特别规定:
1、本次拍卖采用“现场递增式竞拍方式”。凡有意参拍者应在太仓有固定非住宅办公场所的建筑企业(总公司注册地非太仓的报名时应提供已完税三个月房租证明);如在太仓设分公司的须提供具备相应总公司资质的盖章件及授权委托书。报名参拍者必须提供建筑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方案,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路径、数量、方法、实施单位等书面资料。且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资质(建筑工程资质)核查结果为达标的三级及以上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无行政处罚记录证明。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三级及以上建筑资质证书;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定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证书及身份证件、拟定专职安全员合格C类或以上证书及身份证件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如委托代理,还须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2、本次参拍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应于3月20日16点前由竞拍人汇入户名:苏州娄江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帐号:3220 1997 3430 5150 3129,开户银行:建行太仓东仓路支行,逾期拍卖人不受理报名,未成交者由其向收款单位办理无息退还。竞拍人报名时同时应交付竞拍综合报名费500元。
3、竞买人报名前应自行现场看样预估成本,自行承担未咨询及现场看样引起的责任。我公司所示标的面积、数量和质量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差异,成交款及佣金不作任何增减。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4、竞拍成交的买受人(即拆房单位)须在三天内,向本公司付清成交款及成交款百分之八的佣金(含综合服务费及委托人应支付的佣金),竞拍前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安全拆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待买受人按时将所拍标的全部拆除并清运完毕,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再无息退还。逾期不付,按违约处理,所交款项作违约金处理不予退回,买受人同时应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5、竞拍成交日买受人(即拆房单位)应与委托人签订安全拆除协议并提交拆除安全承诺书,无条件接受委托人施工进场时间及要求,同时做到现场施工人员均持证上岗,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到有效安全防卫。在施工前购买好 "拆房施工许可证"以及"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开工手续。
6、买受人(即拆房单位)在施工时应严格执行"苏住建规[2010]9号、苏住建质[2010]26号、苏住建安[2010]351号、苏住建法[2003]151号、苏住建质[2006]63号,以及太政发[2003]53号、太政发[2013]102号、太扬尘办【2023】14号,以及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文件。制定防疫措施,配备防疫检测专人,以及洒水作业车等设施设备后方可施工,如私自施工或对委托人及他人的构筑物或人员造成经济、安全损伤的由买受人(即拆房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履约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
7、买受人(即拆房单位)在施工前应充分考虑天气以及各种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在内的不可预测因素,在移交日起30日内将所拍标的全部拆除并清理外运完建筑物,且场地平整落差不大于20CM,无超直径30厘米建筑垃圾残留。如未达到要求(即《拆房施工合同》自动终止),拆房单位必须无条件撤出现场,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先前交付的拆除回收权成交价款,买受人(即拆房单位)留存的全部资产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
买受人(即拆房单位)应承担本次拆除及外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全部安全责任。委托人和拍卖人在此提醒买受人(即拆房单位)在施工时,现场须安装高度不低于2米硬质围挡,并在签署“拆除施工承诺书”等有关法律文件,办理好安全作业施工手续后方可拆除。如未按拍卖规则或未达委托方要求施工,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拆除施工合同,施工现场所有资产无偿归委托人所有,已收履约保证金及成交款作违约金处理不再退还。施工现场须做好扬尘喷洒、噪音和震动控制,减少对周边人员的影响,不得影响他人的居住和出行安全,不得损坏公共水、电、汽等管线设施的使用。如果因拆除致使自己或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坏、损失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拒不承担或故意拖延履行的,由买受人所交履约保证金中代为支付,同时由委托人向买受人(即拆房单位)追诉。
特别提示:竞买人在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已完全接受本公司制定的竞买须知,并在竞价过程中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报价竞投,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竞买人竞买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竞买人一但出价不得反悔,否则拍卖保证金不再返还竞买人,同时追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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