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特别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网络拍卖业务实际,特制定本竞买特别规定。竞买人缴纳参拍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完整阅读、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以下全部条款,对标的已知、未知风险均予以认可,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异议。
1.凡有意参与本标的网络竞买的竞买人,须提交经营范围包含汽车销售类的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至苏州娄江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完成竞买资格审核、竞买登记,并完成网络竞价系统首次有效出价;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经加盖竞买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不明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应当于本次网上竞价截止当日上午 10点前,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足额汇入拍卖人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以资金实际到账作为生效认定依据;逾期资金未到账、资格未完成登记审核的,自动丧失本次竞买资格。竞买人同时应缴纳网络注册服务费人民币叁佰元整。 本次竞买保证金不计付利息;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可于竞价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凭完整登记凭证申请,保证金按原缴款路径无息退还;拍卖成交后,该笔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本次交易履约保证金。
3.本次拍卖标的按委托人实物现状处置。拍卖公告、附件表格所载号牌、车架号、行驶里程、保险、年检、车况、配置等全部信息仅作参考,系委托人提供资料转述,拍卖人不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做担保。 拍卖人、委托人不作出标的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手续完整、过户必然无障碍的任何承诺与保证。拍卖人在此声明:不对拍卖标的品质、状况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参拍前应自行尽调核实隐性瑕疵。
4.竞买人参拍前必须自行前往标的存放地点现场实地看样,自行核验车辆外观、底盘、发动机工况、内饰状态、违章记录、年检有效期、保险状态、车辆排放标准、苏州本地及拟转入落户地机动车限牌、迁入、提档政策等全部与交易相关事项。 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完成现场踏勘查验,充分知悉并自愿接受全部车辆的显性、隐性瑕疵、零部件损耗、故障隐患、手续资料缺失等全部现实及潜在风险。成交之后,竞买人(买受人)不得以车况不符、里程不实、存在事故水泡火烧、手续不全、无法落户上牌、存在各类瑕疵等任何理由,向拍卖人、委托人主张减价、退款、赔偿损失、请求撤销拍卖成交结果;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网络竞价成交日起3 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足额付清全部标的成交总价款,同时按成交总价款的 5% 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前期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以覆盖约定担保范围,买受人应当另行补足差额。
6.买受人逾期未足额缴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的,视为买受人根本违约。拍卖人有权不予退还已缴纳全部款项,该款项优先冲抵违约金及拍卖损失。同时拍卖人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有权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对标的车辆重新公开拍卖。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本次原成交价格所产生的差价,由原买受人予以补足;原买受人还应当承担两次拍卖产生的全部佣金、仓储费、评估费、处置费、追索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损失。同时,原买受人不得参与该标的后续任何一次竞拍。
7.买受人足额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之后,方可办理车辆实物提取手续。提车现场,买受人应当自行核验交强险、商业保险的有效期限;如车辆保险已到期脱保,由买受人自行完成续保,未续保不得上路行驶,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车辆交付以现场实际移交实物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实际车况、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随车工具、车钥匙等实物资料。买受人现场完成核对查验无误后签署《车辆移交确认书》;自买受人签字确认移交完成之时起,车辆发生毁损、灭失、交通事故、违章处罚、人员人身伤害、第三方侵权损害等全部经济、安全、法律责任全部转移归属于买受人,与拍卖人、委托人无涉。
9.买受人提车当日应当签署《车辆安全行驶责任书》。车辆的拖车、转运、搬运、现场移位均由买受人自行组织实施,提车及运输全过程发生的人工费、拖车费、燃油费、维修费、安全防护等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运输途中一切安全风险、事故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10.车辆能否办理提档、过户、转入买受人所在地落户,属于竞买人事前自行核查的义务。竞买人务必提前核实苏州及拟落户迁入地机动车排放标准、小客车指标、限牌政策、机动车迁入管理规定。 因买受人不具备上牌指标、车辆排放不符合迁入标准、违章未处理、证件资料缺失、地方政策限制等归属于买受人一方原因,导致无法过户、转籍落户,由此造成全部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委托人不承担协调义务,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
11.本次拍卖成交价款不含任何交易相关税费。车辆产权变更过户、补证、年检、提档、更换车色、二次检测等全部环节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原产权主体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工本费等,全部均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12.自车辆移交之日起,买受人应当在 20 日内自行完成全部车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委托人仅提供其持有的基础证件予以配合协助,不负责代办过户,亦不承担证件补办义务。
13.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办结全部车辆过户,取得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后,可凭对应凭证在 5 个工作日内申请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若买受人逾期未完成过户变更手续,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成交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累计达 30 日仍未完成过户手续的,拍卖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拍卖人、委托人有权收回全部车辆,再次公开处置标的;买受人已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佣金不予返还,由此产生全部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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