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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编号:202626401
物品名称:太仓市太平南路57号四楼房产两年期租赁权
物品类别:房地产
会员资格: 不动产会员
物品特点:办公用途,租金不含物业费、垃圾费、水电费等
租期:2024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
出租   出租面积:约191m2
起始价格:6.8 万元
剩余时间:
出价次数:0 次 浏 览 量:367 次
物品公告
 
详细介绍
 

特别规定:

    1、凡有意参加竞租者请持经营范围中有餐饮美食相关行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来本公司办理竞租登记手续,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代办的还需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企业信用报告等其他相关证件。并在网上竞价截止时日10点前将参拍保证金伍仟元整汇至我公司建行账户(以银行交款单为准,逾期不办理,保证金不计息)。

    2、本次竞租以出租方所有的标的物供使用,以竞租人咨询时出租方所述实物为准,所提供的面积仅供竞租人参考,出租面积与实测面积如有误的,成交款不作任何增减。

3、竞租成交后,竞租人之前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佣金及成交款。承租人必须在成交后7日内向本公司交付租金和成交价百分之五的竞租佣金,以及租房押金伍仟元(押金不计息;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出租方再无息退还押金。)逾期不付,按违约处理,所交款项作违约金处理不予退回,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4、承租人在付清租金的同时应另行与出租人签署租赁合同约定承租其它事项,并服从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承租人在日常使用所租房屋时,如对水、电、气、通讯等需要开通或增容的由承租人自行申请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承租人无故拖欠水、电、气、通讯等费用两个月以上,出租人有权单方中止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人有关责任。

5、承租人在租房期间应履行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且在租房期间内,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可提前单方解除出租合同。合同中止或到期时,依附房屋不可移动的设施和设备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6、合同期出租人只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维护或修缮,承租人应负责所租房屋的日常维护和安全排查;因承租人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损坏,以及自身或他人的损伤,承租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全额赔偿。

7、承租人在经营前需自行申领好营业执照等证书后才可对外经营。承租人承租期间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时禁止使用明火,日常不得在经营场所宿人;并无条件接受出租人定期安全检查和其它管理规定,如因承租人经营及使用所租房屋引起的有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8、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如有上述情形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一切责任。

9、在合同期内如遇政府对房屋进行征用、改造等事宜,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有关部门如规划调整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时,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出租人只将已收房租中未到期的租金返还承租人,其他不作任何赔偿。

 

出价记录
 
价格:6.8 万元 剩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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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没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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