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规定: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持身份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至我公司办理竞拍登记及网上竞价手续,并于网上竞价截止时前日10点前交付参拍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以银行缴款到账为准,逾期不受理报名;保证金不计息)。
2.本次竞买以委托人标的物规格状态进行处置,以竞买人咨询时委托人所述实物为准,所提供的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成交后均以权威部门实测为准,面积与实测面积如有误的,成交款不作任何增减。
3.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竞买成交款5%的佣金(本公司仅出具佣金收入发票给买受人)。
4.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成交后十日内向本公司交付全部成交款及竞买佣金(竞买前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佣金及竞买首期成交付款)。逾期不付,按违约处理,所交款项作违约金处理不予退回,同时追诉买受人法律责任。
5.委托人(产权人)和拍卖人在此申明,只提供房、地产(或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的相关资料及协助办理手续;有关部门因政策或其他原因是否受理买受人自行申报所拍房产的产权登记或变更,委托人和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并不承担产权登记证不能变更产生的责任。
6.本次拍卖成交后,自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金额日起一年内,由产权人将标的实物移交买受人;如产权人超出一年移交的,自应应交实物日起,按当地同等类型租金支付买受人(按日计算,满月后凭租金发票支付)。
7.本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申办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应交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无规定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支付。同时涉及到水、电、气、通讯等更名、新增或增容,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涉及移交前产生的费用由原产权人承担)。
8.买受人应在付清成交款后两个月内办理好不动产权证的过户更名,逾期委托人(产权人)有权不与协助办理。
9.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应另行与委托人(产权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同时在移交后将房屋修缮后再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安全全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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