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规定:
1. 凡有意参加竞租者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个人征信报告;如企业参拍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来本公司办理竞租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办理,还需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并在网上竞价截止时日10点前将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汇至我公司建行账户(以银行交款单为准),逾期不办理,保证金不计息。
2. 本次竞租不含装饰、装修,以及原承租人的设施设备;以竞租人咨询时出租方所述实物为准,公示的面积仅供竞租人参考,出租面积与实测面积如有误的,成交款及佣金不作任何增减。
3. 本次拍竞租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权;未能竞得本次承租权的原承租人,应结付清水电及所欠租金等费用后自行腾退搬离。
4. 竞租成交后,承租人须在成交后7日内向本公司交付首年租金和成交总价百分之五的竞租佣金,以及租房押金贰仟元(竞租人之前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佣金及首期成交款);第二年房租应在相应付款日前两个月自行交付;逾期不付,按违约处理,所交款项拍卖人作违约金处理不予退回,同时追诉承租人法律责任。承租押金不计息,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无任何违约的,出租方再无息退还。
5. 承租人在付清租金的同时应另行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约定其它承租事项,并明确涉及租房使用的水、电、气、通讯及物业等费用的日常支付。承租人因经营所需水、电、气、通讯等能源使用的开通或增容;以及经营所需证照的申办,出租方在此声明仅提供房产证明,不作协助办理,同时提醒承租人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经营所需条件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 承租人按时付清费用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应自行向原承租人主张权利;产权人及拍卖人在此声明不协助物权的移交。
7.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应履行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出租人可提前单方解除出租合同,并追诉承租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8. 承租中止或到期时,依附房屋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同时应及时将其他物品清理后退出,否则出租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强行清理承租,所产生的费用从承租人交付的押金中支付,不足部分再向承租人追偿。
9. 承租人应负责所租房屋的日常维护和安全排查,出租人方只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维护或修缮;因承租人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损坏,以及自身或他人的损伤,承租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全额赔偿。
10. 承租人在经营前需自行申领好营业执照等经营证书后才可对外经营。承租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如无故拖欠水、电、气、通讯等费用两个月以上,出租方有权从租押金中代为支付并单方中止租房合同。
11. 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分割使用,不得改变出租用途或转为他用;不得在房屋内出现群居或未经消防认证的明火;更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租方权可单方中止出租权,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包括不仅限产权人为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第三方的损失)。
12.承租人应无条件接受出租方定期检查和其它管理规定;出租方在维护或修缮房屋时,承租人应及时配合并提供必要协助,不得以影响经营等由阻止或提出补偿,否则延误修理产生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承租期如遇政府对房屋进行征用、改造等事宜,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有关部门如规划调整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时,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出租方只将已收房租中未到期的租金返还承租人,其他不作任何赔偿。人,其他不作任何赔偿。
特别提示:竞租人在交纳竞租保证金后已完全接受本公司制定的竞租特别规定,同时承诺所交租房款项来源均合法,如有不实或违约,责任由竞租人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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