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规定:
1、凡有意参加竞租者请持本人身份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来本公司办理竞租登记手续,并在网上竞价截止时日10点前将保证金伍仟元汇至我公司建行账户(逾期不办理,保证金不计息)。
2、本次竞租以出租人所有的标的物供使用,以竞租人咨询时出租人所述实物为准,所提供的房屋面积仅供竞租人参考,出租面积与实测面积如有误的,成交款不作任何增减。
3、竞租成交后,竞租人之前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成交款。承租人必须在成交后7日内向本公司交付房屋租金及成年租金千分之五的竞租佣金,以及租房押金(三个月租金)(租房押金至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出租人再退还,押金不计利息)。逾期不付,按违约处理,所交款项作违约金处理不予退回,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竞租该标的为带租出租,原承租人凭有效协议可享有优先竞租权。未竞得本次房产使用权的原承租人,需在原合同到期日自行搬离现承租的房产,并结清水、电等费用。
5、竞租成交后新承租人须自行与原承租人进行实物交接;承租人在付清房屋租金的同时应另行与出租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其它事项;涉及租房的水、电费及物业费、卫生费等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按时交纳,如有拖欠,责任自负。
6、竞租成交后,承租人在租房期间应履行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且在租房期间内,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可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因承租人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损坏,以及自身或他人的损伤,承租人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7、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房屋内外由承租人实际使用的设施、设备、物品及服务于承租人的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物品等的维修皆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承租人在使用期内造成房屋及其附着物受损的,应由承租人负责维修,由此造成出租房屋及其附着物损坏的,或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承租人承担责任,同时造成甲方损失的,承租人应予赔偿。出租人只负责对上述房屋的主体结构进行维修。
8、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如有上述情形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一切责任。
9、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如遇政府对房屋进行搬迁、改造等事宜,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合同未到期的,出租人只将已收房租中未到期的租金返还承租人,其他不作任何赔偿.
特别提示:竞租人在交纳竞租保证金后已完全接受本公司制定的竞租特别规定,同时承诺所交租房款项来源均合法,如有不实或违约,责任由竞租人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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