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规定:
1. 凡有意参加竞租者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个人征信报告;如企业参拍需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企业征信报号至本公司办理竞租登记及网上出价手续(如授权委托办理,还需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在网上竞价截止时日10点前竞租人同时应将参拍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汇至我公司建行账户(以银行交款单落款时间为准,逾期不受理)。
2. 本次竞租不含室内装饰、装修;以竞租人咨询时产权人所述范围为准,公示的面积仅供竞租人参考,出租面积与实测面积如有误的,成交款及佣金不作任何增减。
3. 竞租成交后,承租人须在7日内向本公司交付首年租金和总租期租金额百分之五的佣金,以及租赁履约保证金壹万元,竞租人参拍之前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佣金及首期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在期满无违约时再不计息退还;逾期不付,按违约处理,所交款项拍卖人作违约金处理不予退回,同时追诉其法律责任。
4. 承租人在付清租金的同时应另行与产权人签署租赁合同约定其它承租事项,并明确涉及租房使用的水、电、气、通讯及物业等费用的日常支付。承租人因经营所需水、电、气、通讯等能源使用的开通或增容;以及经营所需证照的申办,产权人仅协助办理,同时声明有关部门是否给予办理或准许经营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应履行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产权人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产权人可提前单方解除出租合同,并追诉承租人由此造成的责任。
6. 承租中止或到期时,依附房屋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无偿归产权人所有,承租人同时应及时将其他物品清理后退出,否则产权人有权采取一切措施清理承租留存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从承租人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再向承租人追偿。
7. 承租人应负责所租房屋的日常维护和安全排查,产权人只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维护或修缮。承租人实际使用的设施、设备、物品及服务于承租人的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物品的维修和安全监管皆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与费用。因承租人履行安全责任不善,造成承租资产及其附着物损坏,或致使自身、产权人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伤的,均由承租人承担责任与全部经济赔偿。
8. 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分割使用,不得改变出租用途或转为他用;不得在房屋内出现群居或未经消防准许的明火;不得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化物品;更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否则产权人可单方中止出租权,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包括且不限产权人为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证费、评估费以及第三方的损失)。
9. 承租人应无条件接受产权人的检查和其它管理规定;产权人在维护或修缮房屋时,承租人应及时配合并提供必要协助,不得以影响经营等由阻止或提出补偿,否则延误修理产生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10.承租期如遇政府对房屋进行征用、改造等事宜,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有关部门如规划调整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时,租赁合同未到期的,产权人只将已收房租中未到期的租金返还承租人,其他不作任何赔偿。
特别提示:竞租人在交纳竞租保证金时已完全接受本公司制定的特别规定(包括但不限已告知瑕疵),同时承诺所交款项来源均合法,如有不实或违约,责任由竞租人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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